18新利luck体育官网网址-欧洲杯押注下注唯一官方网站

本网页所提供资料仅作参考用途。若因错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损失,18新利luck体育概不负责。 
18新利luck体育官网网址-欧洲杯押注下注唯一官方网站 页面版权所有     18新利luck体育提供技术支持

18新利luck体育官网网址-欧洲杯押注下注唯一官方网站(简称:18新利luck体育,18新利体育luck官网),上属控股公司为新利luck18网址(香港);旗下控股子公司20余家,涉及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五大业务板块。18新利luck体育成立15年足迹遍布中国

资料统收邮箱:
nhc@vip.163.com                   

 

全国业务电话:
400-688-5959                  

 

官方微信

手机官网

关于我们  

 

关注:

仁居为合 · 筑善创赢

18新利luck体育:最高法:合作开发房地产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履行不能

分类:
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
2024-11-22 11:22:06
【摘要】:  合作开发房地产业务中,作为合作一方按照合同约定负有出资义务,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按约定履行注资义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有继续支付建设资金、履行案涉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合作主体不受限于向其提供项目进度情况的先履行抗辩,并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作一方主体负有出资义务,按

  合作开发房地产业务中,作为合作一方按照合同约定负有出资义务,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按约定履行注资义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有继续支付建设资金、履行案涉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合作主体不受限于向其提供项目进度情况的先履行抗辩,并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作一方主体负有出资义务,按实际工程进度需要提前一个月将款项汇入合作公司账户,因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建设资金,另一方主体以其资金短缺丧失合同履行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该主体出资情况及出资能力的前提下确认该方主体丧失履约能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认为其要求另一方主体提供工程进度情况的先履行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另一方主体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已成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011年11月16日,万里公司(甲方)与上海中贯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合作联建,甲方以南京市应天大街83号9540平方米的土地和已下达的规划设计要点、乙方以1.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合作联建万里研发中心大厦。双方各占50%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1.5亿元,注册资本中甲方出资1000万元由乙方借款给甲方,由合作公司以利润分配方式还给乙方。如实际建设及装修总投资超过1.5亿元,双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双方股权比例为各50%。2011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为项目整体建设、安装、验收、领证、装修和招商期,项目交付并正式开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1月1日。甲方责任:协助合作公司做好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协助合作公司进行建设、装修部分的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划、设计、勘探等费用及项目规费由合作公司承担。乙方责任:负责将1.5亿元人民币于签订合同后按以下进度要求投入合作公司,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1000万元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汇入合作公司验资账户,乙方同时将1000万元汇入合作公司验资账户,合作公司成立后,按实际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提前一个月将款项汇入合作公司账户,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合计1.5亿元建设资金汇入合作公司账户。协助合作公司做好土建和装修工程的设计、招商,并于本协议签署后2年内开业。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乙方首笔投资款2000万元到达指定账户后生效。

  上海中贯公司称其2012年1月支付了2000万元,万里公司对此予以认可,但认为上海中贯公司后来以借款的形式抽走了1200万元。上海中贯公司除此之外还陆续支付了1840.30万元工程进度款,万里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即使支付的为工程进度款,但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提前一个月支付。

  2012年1月12日,上海中贯公司、万里公司投资成立江苏中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万公司)。2012年7月24日,南京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单位为万里公司的万里研发中心项目桩基规划许可证。2012年12月27日,南京市规划书核发建设单位为万里公司的万里研发中心项目(上部建筑)规划许可证。2013年3月18日,万里公司取得地下建筑施工许可证,至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终结前,万里公司未取得地上建筑施工许可证。

  2014年8月7日,万里公司委托律师向上海中贯公司发函称,上海中贯公司严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上海中贯公司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1.5亿元建设资金汇入合作公司账户,协议签署后2年内开业,项目交付并正式开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1月1日,但上海中贯公司的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导致项目没有如期开业,给万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上海中贯公司支付剩余资金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上海中贯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回函称,万里公司一直没有按约履行及一些客观原因,才导致原有协议需重新约定才能履行,故希望万里公司能够尽快与上海中贯公司达成可操作的补充协议。

  2016年5月14日,上海中贯公司委托律所向万里公司发律师函称,《协议书》约定万里公司最晚应于2011年12月1日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批准证书,否则上海中贯公司不可能按时完成建设施工并交付项目工程。然而万里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才提供规划许可证,上海中贯公司不可能违法建设施工,更不可能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上海中贯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万里公司所称的抽逃注册资金1200万元,实际系合作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借款关系,与《协议书》所约定项目的内容无关。

  2016年12月15日,万里公司向上海中贯公司发出履约通知函,要求上海中贯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将解除《协议书》。2017年2月10日,万里公司向上海中贯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书》通知函,上海中贯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该函件后,于2017年3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

  上海中贯公司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万里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1年11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2.本案诉讼费由万里公司承担。

  万里公司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判令:1.确认万里公司与上海中贯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17年2月16日解除;2.反诉费由上海中贯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万里公司与上海中贯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二、驳回上海中贯公司的本诉请求;三、驳回南京万里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关于万里公司解除《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案涉《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中贯公司虽主张其未按约定向中万公司注入资金的原因系万里公司没有能够及时获取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但双方对此问题已于2013年1月27日协商一致达成《股东会决议》协议。根据决议内容,中万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0日前收回借款,项目领取桩基建设许可证所需的1700万元和规划许可所需的1660万元在2013年3月10日前汇入中万公司账户,以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后中贯公司未能按《协议书》《股东会决议》的约定履行注资义务,导致案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不能如期完成。原审法院审理中,中贯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按约定履行注资义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有继续支付建设资金、履行案涉合同的能力。根据案涉《协议书》第六条约定,中万公司成立后,按实际工程进度需要中贯公司提前一个月将款项汇入中万公司账户,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合计1.5亿元建设资金汇入中万公司账户,并未约定提供项目进度情况系万里公司应当先行履行的合同义务,中贯公司主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审法院认定中贯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万里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已成就,判决解除案涉合同并无不当。

  上海中贯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万里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从业以来,黄晶晶律师先后为河南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创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鸿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项目、驻马店中建钢构新里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光大欧安乐龄医疗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房地产业务方面,先后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的清华华商科教基地项目、河南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项目、驻马店中建钢构新里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农工商华臻置业(郑州)有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城投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开封市宋都古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新乡、漯河等地)提供投后监管服务。

  私募基金方面,先后参与过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创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某股权投资公司、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郑州某国投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及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参与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遴选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

  并购重组方面,先后参与过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农工商华臻置业(郑州)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河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为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涉及不良资产、房地产、环保等多个行业并购重组业务的专项尽职调查工作。

  银行业务方面,参与河南省某大型国企投资入股平顶山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河南省某大型国企投资入股南阳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南阳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后的农商行项目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河南省某大型国企投资入股商丘华商农商行项目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诉讼业务方面,先后参与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7起标的额均在1亿元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上一篇:抱团突围房企频频联姻合作开发 下一篇:旭辉注资牵手首创开发上海嘉定区项目

18新利luck体育